省教育纪工委:清明祭扫严明“四不准”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6-03-28浏览次数:38

    

2016清明将至,省教育纪工委立足抓早抓小抓常抓细,实践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日前通过短信平台和微信平台向委厅全体党员、干部参与清明祭扫活动提出具体要求:

不准用公车、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;

不准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、管理对象吃请;

不准接受下属单位、管理对象茶叶等土特产品;

不准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,倡导低碳祭扫、文明祭扫。

通过日常和关键时间节点“咬耳扯袖”,使所有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