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兼课教师任课申请表  | ||||||
姓名  | 所属部门  | |||||
所学专业  | 学历  | |||||
学年  | 学期  | |||||
申请担任的课程所属院部  | ||||||
申请担任课程的名称  | 申请担任课程  | |||||
申请担任的课程所属系部意见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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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所属部门意见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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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所属部门的分管院长意见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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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意见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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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意见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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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  | ||||||
1、此表仅适用于经批准允许兼课的行政人员、校内聘用人员(不含校内临时聘用)在担任课程教学(含实训课程)时使用,一人一表。  | ||||||
2、此表由兼课教师填写有关内容,并把各部门的意见签署完毕后交到教务处,由教务处将意见反馈到课程所属系部和申请人所属部门。  | ||||||
3、各部门签署意见时应考虑本部门申请人的行政工作,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。  | ||||||
4、行政兼课教师在学院正常上班时间内所担任的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6节或8节(含继续教育学院聘任的课程),并由分管院长签暑意见 。如整周上课超过8节以上时,不得按平均周学时计算。  | ||||||
5、此表应在各系部安排教学任务结束前完成。  | ||||||
6、如遇申请人担任的课程归属二个及以上系部时,其课程名称、周学时、课程所属系部意见等栏均填写和签署。  | ||||||
7、填写此表后如遇增减教学任务须重新办理手续。  | ||||||
8、总周学时数是指每周总的上课节数,如整周上课时须填写教学周数。  | ||||||
9、如未填写此表,不再统计工作量。  | |||||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