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。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,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,分别是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%、6%左右和2%;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586 号)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,有关费率确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结合各统筹区基金收支情况,按照“以支定收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则确定;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 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 以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,由统筹地区政府按照“以支定收、收支均衡”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, 分别为本人工资的 8%、2%和 1%。
(2) 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。根据《国务院dafabet888: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》 (国发〔2005〕38 号)规定,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 20%,其中 8%计入个人账户;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,按国家有关规定,统筹地区可 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。
(3)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,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。